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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等)外不得将任何书籍(包括字典、词典手册等工具书)和纸质印刷品带入考场;不得携带有特殊功能的计算器、枪支和移动通讯工具入场。

2、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籍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未携带有效证件,将不得参加考试。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无故退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义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试卷分发错误或文字不清等可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

6、考试时间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翻放在桌子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退场。退场时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按时交试卷者可由监考人员撤卷,阻挠撤卷者,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意见》处理。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犯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8、考生若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或不配合监考人员的工作,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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