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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制度-监考人员守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对待考生。

2、监考人员须在考前三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考前二十分钟领取试卷。于考前十五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待考生按号入座后,向考生宣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意见》。

3、考前五分钟发放试卷,在发试卷前发放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凃答题卡的基本信息。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生填涂情况,防止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要严格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和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的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5、监考人员应尽职尽责。发现考生有舞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有舞弊行为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内如实填写舞弊情节。

6、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报纸、书刊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8、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应宣布考生停止答卷,把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依次离开考场。

9、考试结束后,考生的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一并装入答题卡封袋内,考生的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经检查准确无误后,再按要求装订(注意严防订入草稿纸),装订完毕后放入试卷袋封好,在试卷袋上注明考场名称、考试职业、参考人数,由专人检查、验收、签字,加盖密封签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10、监考人员应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1、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如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混乱或其他事故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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