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
详情
认定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的保密管理,确保认定工作严肃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以下简称就促会)特制定此制度。

一、保密范围

() 党和国家规定的秘密事项。

() 机密文件、申报、刊物、档案、资料、信函、音像等。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命题、答案、评分标准的管理。

(四)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的印制、封装。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的运转。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的封存保管。

() 其他保密事项。

二、保密要求

 ()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 不在私人通信、公共场所谈及、讨论保密事项。

  () 不允许随意复制、记录、存储保密事项。

  () 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

() 不得在家属、亲友、子女等面前泄露机密。

(六) 不得使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办理机密事项。

(七) 不允许其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方式办理保密事项。

三、保密措施

() 对涉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加强保密教育,对认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备份题)、答案和评分标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密级和知悉范围,就促会要派专人管理。

()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专家及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要在定点印制单位印制。相关保密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定点印制单位进行保密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取消其认定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的资格。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运转的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由两人以上专门押运。认定试卷的交接要建立严格的查验手续,对认定试卷的交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封存保管期间,保管场所应满足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有关保密工作单位应会同就促会依据有关保密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 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涉密载体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承担考试软件开发、制作的单位应承担保密义务,就促会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接受相关保密工作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 就促会涉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以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其他相关考试公平、公正进行。


上一篇:认定管理制度-保密守则
下一篇:认定管理制度-监考...
快速链接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协会介绍
会员风采
联系我们
入会申请
关于我们
扫描二维码
备案号:蒙ICP备20220024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