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密守则
一、保密要求
(一) 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文件不看。
(二)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
(三)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四) 不把机密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
(五)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
(六) 不在家属、亲友、子女面前泄露机密。
(七) 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办理机密事项。
二、保密措施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备份题)、答案和评分标准,根据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的密级和知悉范围,要派专人管理。
(二) 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加强保密教育,对命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三) 相关管理人员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命题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参加命题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前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培训工作,未经就促会准许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的保管要选择具有安全防盗设施的场所,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由双人专门保管。
(四) 考试试卷运送的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或使用可靠的交通工具,由双人以上专门押运,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考试试卷的交接要建立严格的查验手续,保密工作部门对考试试卷的交接过程应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五) 考试试卷封存保管期间,对保管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安装防盗装置和24小时双人守卫等,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会同就促会依据有关保密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六) 以电子信息形式为载体进行的考试,应按照自治区有关保密规定,在涉密载体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承担考试软件开发、制作的单位应承担保密义务,就促会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工作部门应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 就促会的有关涉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以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其他各类技能考试公平、公正的进行。